大公国际:保险资金和外部评级关系的嬗变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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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11月19日印发了银保监办发[2023]118号《关于调整险资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虽然从实施主体上是面向险资,但对于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的市场关系带来重大影响,二者未来有望在一种新的市场业态下形成双赢的合作局面。
一、缘起
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二是根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三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BBB级(含)以下债券的集中度要求。四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大类比例核算。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评级,审慎开展投资。
从通知出台的背景看,一方面当前正处在国内保险业快速增长、债券市场不断扩容的时期,另一方面监管方面出于进一步提升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不断要求金融投资机构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步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依赖。不难看出,通知的核心是在赋予资本日益壮大的险资以更大的投资选择权的同时,弱化外部信用评级级别在监管中的引用,并逐步将评级需求由监管需求转变为市场需求。通知的落地实施将不仅对未来险资的投资方向和风控模式产生影响,也将对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式带来新的变化,尤其是对促进保险资本和评级机构的合作产生深远影响。
二、保险资本投资的市场机遇与挑战
保险资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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