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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上)

2023-07-15 08:54:10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慈善信托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与机制(上)

导语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如一所要承担的历史使命。“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的思想既深深根植于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也在新时代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特色。进入新时代,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被党和政府摆到了战略性的地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性部署,并明确设定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宏大目标。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任务,涉及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但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供参考。

202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浙江被赋予了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省域范例。《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同年7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要“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其中明确“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信托专户,对慈善信托给予政策支持”。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以慈善事业为主渠道的第三次分配已经成为我国共同富裕战略的重要抓手,而慈善信托无疑成为慈善事业改革的先手棋和排头兵,在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

慈善信托的概念辨析

慈善信托是公益信托的一种特殊类型,在英美法的整个体系中是一种“独特创造性的法律制度”。它最早起源于1601年英国的《慈善用益法》,并在20世纪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正式被赋予了内涵。我国其实并没有关于信托或慈善的法律制度,后学习日本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做法,并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具体情境,在2001年和2016年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分别简称《信托法》和《慈善法》)。《信托法》明确规定了公益信托的含义及其相关规则,但没有对慈善信托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慈善法》中,慈善信托被定义为:“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慈善信托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委托人的真实意愿。作为一种将慈善行为和金融手段融合创新的模式,慈善信托是慈善组织、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是实现慈善目的的重要路径。

慈善信托虽属公益信托,但又区别于公益信托;同样,慈善信托虽然也是一种慈善捐赠行为,但也不同于普通的慈善捐赠行为。通过与公益信托、慈善捐赠的对比,可能更有助于理解慈善信托的含义、特征、优势和运作方式(见表1)。

01

起源

虽然我国《慈善法》第5章第44条明确了“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但两者的起源却有差别。《信托法》在规定公益信托制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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