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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代理、行纪的区别

2023-07-15 08:35:11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信托与代理、行纪的区别

行纪是指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营业行为。那么信托与代理、行纪的区别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信托与代理、行纪的区别

1、适用范围和要求不同:行纪主要适用于动产,信托适用于各种财产,且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行纪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条件;

2、财产性质不同:行纪关系中,行纪人为委托人购买或者出售的财产,其所有权都属于委托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有别于信托当事人的固有财产;

3、第三人的地位不同:行纪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将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通常不能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将信托财产出售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受益划分:

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一) 自益信托

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从信托性质上看,信托主要是为了他人利益,信托也源于为他人利益而产生的。信托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委托人开始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利益,也就出现了委托人将自己定为受益人的情形。通过这种形式,委托人可以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项委托给信托机构去做,利用信托机构的专门人才和专业设施,使财产获取更大的收益。

(二) 他益信托

他益信托是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利用这种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财产的收益。例如身后信托就是一种他益信托。

(三)私益信托

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来看的,如果受益人与委托人之间有经济利害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可以使委托人为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这种信托可视作私益信托。例如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设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时是全体企业职工,但这种信托仍属于私益信托,因为企业为职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使职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最终使企业获利。

受托划分:

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一)营业信托

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营业信托是在信托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出现的,在信托发展的早期,受托人大多是个人,所以不存在营业信托,后来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私营机构出现了。这类机构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是收取报酬获得利润,信托机构的出现是信托业发展的自然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信托业的发展。世界各国绝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属于营业信托。

(二) 非营业信托

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业务。信托产生的早期,主要是个人信托,委托人寻找的受托人也大多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大多是为了私人情谊,而不是盈利。委托人有时也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但这只能看作是一种谢意。从受托人角度看,他并不以收取这种报酬为目的。这样的信托就是非营业信托。

区域划分:

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依据,信托可以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一)国内信托

信托业务所涉及的范围限于一国境内,或者说信托财产的运用只限于一国的范围之内即是国内信托。

(二)国际信托

国际信托是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已超出了一国的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的运用。

信托业务划分:

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

(一)广义信托

广义信托包括信托和代理两类业务。它们同样都是财产代为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也都办理这两类业务。但严格地说,信托与代理是不同的,从当事人来看,信托有三个当事人,而代理只有两个当事人,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代理人也称受托人,被代理人也称委托人;从财产上看,信托需要转移财产权,代理则不需要转移财产权;从权限上看,信托业务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并有较大的权限,而代理业务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业务,直接受被代理人的制约。

(二)狭义信托

狭义信托仅仅指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信托业务,即我们在信托定义里所规定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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