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实质 促便利 个人外汇收支便利化 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案例简析范文大全
转自:阳泉新闻网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于2023年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
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内容有哪些?
《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案例:小明同学自2023年起赴境外留学,存在持续性留学学费购付汇需求。前期在A银行办理购付汇时,已提供了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缴费单等证明材料。留学购付汇便利化政策实施后,小明再次到A银行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业务,A银行根据前期小明业务办理情况,未要求小明再次提供重复性材料,直接办理购汇将学费汇入原学校账户。
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内容有哪些?
《通知》第四条规定: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案例:孙工长期在某央企巴西子公司工作,经常将自己在巴西的工资汇回境内结汇。原来每次办理此类业务均向银行提供劳务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便利化政策出台后,孙工再次将薪酬汇入C银行时,C银行直接根据前期业务办理情况,审核确认其薪酬真实合法,直接办理了入账和薪酬结汇,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这一举措切实使个人免于提供重复性的资料,极大地为境外工作人员提供了便利。
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内容有哪些?
《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案例:REX是一名境外来华工作人员,与境内L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务合同,经常在发放工资和奖金后到D银行办理薪酬收入购汇汇出。便利化政策出台前,每次均提交护照、劳务合同、电子版完税凭证、工资流水等材料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业务。便利化政策出台后,REX再次临柜办理业务时,D银行及时将新政策向REX进行了宣传。再次办理此类业务时,REX并未提交重复性材料,D银行调阅了前期提供的材料直接为其办理了购汇,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应如何办理?
《通知》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案例:小梅同学通过上海的留学中介机构为其办理境外留学相关事宜,申请学校成功后,小梅将学费等费用一并支付给了中介机构,由其汇出至学校账户。后因个人原因,小梅同学取消境外留学计划,学校将前期缴纳的学费退回至小梅在境内E银行的账户。E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核了该笔业务,认为该笔退汇虽未按原路退回,但是根据小梅提供的材料证明前期中介机构确实向学校支付了小梅的学费。据此,E银行为小梅同学的留学学费的退汇办理了入账结汇,并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如实申报。
个人外汇业务事关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大银行要切实落实好便利化政策,引领一线业务人员以热情的服务和专业的知识践行“金融为民”的使命担当。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泉市中心支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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