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汇”贯通
原标题:融“汇”贯通 | 个人外汇法规知识小讲堂(四)
在了解个人结售汇业务、外币现钞存取款业务后,本期我们针对个人收付汇业务以及个人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展开梳理解答。
个人收付汇业务是个人外汇业务的重点业务之一。为了适应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变化,完善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个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Q
如果境内个人将人民币购汇后支付给境外房地产公司,付汇用途是境外购房款,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汇出吗?如果付汇用途是境外证券投资呢?
目前,境内个人跨境购房政策尚未明确,境内个人购付汇用于境外购房属违规行为,不仅要被行政处罚,因违规汇出资金,所购境外房产还面临在当地不能过户的风险。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进行证券投资尚未放开,因此也不能入账。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需通过合规方式,如QDII、RQDII、沪港通等合规渠道办理。
Q
请问境内个人可以在境外购买保险吗?境外保险的分红或利息可以汇入境内帐户吗?
目前,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是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一种,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因此,涉及这些尚未开放的保险项目分红或利息也不允许汇入境内帐户。
Q
境内个人汇款至境外,有年度额度规定吗?
汇款并无年度额度的说法,按照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条的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若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资本项目支出,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及资本项目的其他相关政策办理。
Q
境内个人收到境外非居民个人的汇入款,资金用途是朋友间赠予,请问可以入账吗?
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如果不能确定为公益用途,是不能以捐赠名义收付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对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问之间无偿捐赠与援助合法外汇资金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盈利性机构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有关规定办理。而按照《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明确用于公益的资金才可以定性为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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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境内个人收到境外非居民个人的汇入款,资金用途是代购买商品呢?这样可以入账吗?
关于代购商品的汇入汇款,也是不能入账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经常项目非经营性收支。如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从事代购业务,不能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应按照个人外贸业务办理。
Q
如果要从境外汇入境内个人帐户工资收入,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如入账的个人账户为境内个人账户,且该境内个人为被雇佣个人本人,结汇时应提供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Q
请问目前银行可办理的个人项下国际汇出汇款用途有哪些?
资本项目按资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经常项目主要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Q
请问个人国际收支申报可以代理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六条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和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因此是不可以代理的。
Q
请问我给在境外的家属(中国人)汇款该如何申报?
如果您是境内居民,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5﹞27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涉外收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性质进行申报,涉外支付款项的交易编码原则上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而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Q
我以前汇出去的没有用完的钱(当时申报的是因私旅游支出),现在要从境外同名帐户汇回境内,请问现在应该如何申报?
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的填报要求,该笔业务属于退款,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汇出款项的交易性质相对应;交易附言应注明原汇出款项的申报号码并注明“退款”字样,如存在无法注明原申报号码的特殊情况,需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原因。因此,该资金汇回仍应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并同时提供原汇出申报号码。
重要提示
办理个人外汇业务须始终遵守届时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意见及银行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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