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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实施外汇管制,全球外贸形势不容乐观

2023-07-13 23:33:49 互联网 未知 外汇

多国实施外汇管制,全球外贸形势不容乐观

纺织原料虽未列入进口禁令清单,但据报损企业反馈,巴基斯坦买方表示由于当地外汇管制政策影响,购买美元的难度加大,换汇速度缓慢,故未能如期付款。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随即向海外渠道核实,据悉巴基斯坦央行于2023年7月5日继续出台外汇管制政策,针对部分产品进口至巴基斯坦,进口商需事先获得央行审批,方可对外付汇。并且,原先超过(含)10万美元的对外付汇需提前申请的规定依旧有效,同时对各商业银行的对外付汇再次进行收紧,按照最新规定,对外付汇金额无论是否超过(含)10万美元都需提前向巴央行提前进行报批申请限额。据海外渠道反馈,目前10万美元以下的换汇审批相对宽松,但超过10万美元的换汇审批则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埃及

受当地旅游业衰退及国际投资者撤资影响,埃及同样面临外汇短缺的情况,比如通用汽车、日产、喜力等公司已停止在埃及的活动。并且,埃及镑已贬值14%,美元兑埃及镑汇率攀升,当地买方对外付汇难度增加。此外,当地买方从银行换汇需要满足诸多条件,且流程十分严格,部分买方因而转向黑市,这导致了美金兑埃及镑汇率的进一步走高。

鉴于以上情况,埃及政府自2023年2月13日开始实行外汇管制,停止在所有进口交易中使用“跟单托收”而只能使用“跟单信用证”的决定,仅列出部分例外情况可不使用信用证交易:

在该决定发布前已发运的货物,进口商可要求使用跟单托收方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与外国公司有关联的公司从母公司及其集团进口业务; 通过快件方式收到的货物; 价值不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货物; 药品、血清和相关化学品,以及人类角膜; 以下食品商品:茶叶、肉、家禽、鱼、小麦、油、奶粉、婴儿牛奶、豆类、扁豆、黄油、玉米。

2023年3月24日,埃及央行再次收紧对外付汇并规定部分商品在未得到埃及央行批复前不得签发跟单信用证,进一步加强外汇管制。涉及商品清单如下:汽车(完全制造)、移动电话和配件、蔬菜、植物、种子和营养块茎、新鲜水果、可可、钻石和珍珠、电视机和电器、儿童玩具、成品服装、重型设备(卡车、推土机等)、旧轮胎、二手家具等。

3.阿根廷

长期以来,阿根廷对进口商品采取“进口许可证”制度,即由进口商向阿根廷“综合进口监管系统”(Comprehensive Importing Monitoring System, SIMI)以电子方式提交规定的商品相关信息,海关当局通过外贸单一窗口进行审核,进口商品被分为“自动进口许可”或“非自动进口许可”两类,其中,“自动进口许可”覆盖阿根廷海关税目表中86.5%的商品,“非自动进口许可”一般为被阿根廷政府认定为“进口敏感”的关键行业或商品,包括汽车及其零部件、自行车轮胎、化学品、塑料、纸张和印刷材料、家用电器、家居用品、笔记本电脑、机械设备和零配件、摩托车、体育用品、喷雾器、收割机、拖拉机、钢铁、电子器件、玩具、服装纺织、鞋类。

2023年3月3日阿根廷央行发布A7466号公告,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进口(2023年度进口FOB金额的1.05倍与2023年进口FOB 金额的1.7 倍孰低者),须在货物到关登记之日起至少180天以后方可向央行申请换汇。上述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对资本性货物、防疫所需物资、转出口的临时进口商品、以及“非自动进口许可”项下的商品豁免在外汇管制之外。

但在2023年6月27日,阿根廷央行发布了新的进口商换汇限制措施,将“非自动进口许可”项下的进口商品也纳入管制范围,同时将进口金额限制调整为“2023年度进口FOB金额的1.05倍”。对于年度进口额低于100万美元的中小型企业,上述金额限制放宽为“2023年度进口FOB金额的1.15倍”(上述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该最新外汇限制措施将波及几乎所有商品种类,对进口规模较大的企业恐有较大影响,且货物到关登记之日起至少180天以后方可向央行申请换汇,也将进一步拉长出口企业收汇时间。

近年来,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收到的南美洲买方拖欠案件中,阿根廷累计报损金额高居首位,2023年单宗案件最高报损金额近200万美元,因此,出口企业仍需持续关注阿根廷外汇管理政策变化,结合自身资金占用情况,适当控制交易规模。

当前全球外贸形势不容乐观,多国陆续出台外汇管制措施,导致出口企业短期内收汇风险不断上升,钮信融在此提醒各出口企业:

1

针对在手订单(特别是涉及外汇管制措施的行业或产品),建议出口企业在订单成交、发货前务必与买方确认产品是否在当地海关的禁止进口清单,及核实其所在国央行是否出台外汇限制措施,合理安排出运,注意控制货权,采取更安全的支付方式,尽量提高预付款比例;

2

货物出运后,建议出口企业及时联系买方对账,同时密切关注买方所在国的风险状况及其进口、外汇政策的变化,了解买方经营情况及其所在行业的异动信息,并及时跟进买方在当地央行申请换汇进度,密切监控收汇风险;

3

如买方因短期内难以换汇导致货物滞港,出口企业需尽快了解滞港货物状况及费用情况,及时向中国信保提交货物处理方案,积极处理货物减损;如需变更支付方式,应尽量取得买方书面承诺函,明确涉及的发票号、债务金额等,以保障后续追偿权益;

4

由于各国外汇管制政策不尽相同,贸易双方可尝试采用人民币结算,但建议出口企业(或买方)向当地人民币清算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外机构)进行咨询,当前采用人民币结算是否受当地外汇管制政策影响,拓宽化解风险可能性;

5

出口企业如经多方尝试仍难以在短期内化解收汇风险,建议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损,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先行获得保险补偿,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附:

1、中国银行海外机构信息(复制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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