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里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呢,需要什么资料呢? 外汇登记证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到哪里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呢,需要什么资料呢?
2008年5月1日起,外汇管理局外商直接投资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由于系统将使用IC卡外汇登记证作为身份认证的途径和数据的载体,为将现行纸制外汇登记证及书面业务档案的相关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登陆网址 卡外汇登记证。 IC卡外汇登记证发放业务的经办单位:深圳市诚本信用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501栋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大厦1楼大厅,业务电话:83302288-376、377、390、729、730、796、797。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联系电话:22195561、22195537。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八年四月
外汇登记证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持有《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必须参加外汇管理局安排的《外汇登记证》年检。 办理流程: 1、在外汇管理局网站上填写并提交《外汇收支情况表》 2、持《外汇收支情况表》及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局进行现场年检 3、外汇管理局核实年检资料,在外汇登记证加盖年检戳记 提交资料清单: 1、《外汇收支情况表》 2、审计报告 3、外汇登记证 4、其他资料
领取外汇登记证IC卡
2008年5月1日起,外汇管理局外商直接投资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由于系统将使用IC卡外汇登记证作为身份认证的途径和数据的载体,为将现行纸制外汇登记证及书面业务档案的相关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登陆网址卡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号是什么格式?从哪里能查到?
外汇登记证由纸质登记证被现行的IC卡取代。IC卡外汇登记证只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若某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又有境外投资,则发给该企业一个IC卡即可,该IC卡同时代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若某企业有多个境外投资项目,也只有一个IC卡,但卡中有多笔外汇登记信息。
IC卡号格式00120000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号格式:3500002009000011
境外投资项目编号(即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号格式):P35000020090000056
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证号格式:T35000020090000020
不管是外商投资还是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号都可以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软件中查询到:通过业务查询-外汇登记最新状况查询,右上部分有外汇登记证号字样。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杭州外汇管理局
杭州外汇管理局的新电话
回答:杭州外汇管理局的新电话请问那位知道杭州外汇管理局的新电话,我这边的电话可能记得不清楚,打过去没人听。 有人知道吗?谢谢! 现在搬到延安路那边了。
回答:最新电话:87686688 / 87686141 / 87686142。。。在延安路149号,元华旁边
回答:最好你能说出你办事的那个窗口... 家乐福旁边,中国银行
回答:请问下 第一次去外汇局领取核销单的时候需要带什么资料?
回答:请问下 第一次去杭州外汇局领取核销单的时候需要带什么资料?
回答:公章,IC卡就可以了
回答:请问下 第一次去外汇局领取核销单的时候需要带什么资料
银行开外币账户需要哪些手续
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企业的外汇登记号在哪里呀?? 为什么会连财务都不知道
用操作员用户登录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打开外商投资管理-业务查询-外汇登记最新状况查询,在企业基本信息的右上角有个外汇登记证号栏目,就是这个号了。
外汇年检工具: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必须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软件(企业端)(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软件),通过该软件与外汇局联网进行年检信息报送)
直投系统简介:外汇登记证IC卡的管理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之间建立联网机制,上述各方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或查询打印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外直接投资(ODI)、外汇年检等相关外汇登记、核准业务,如外商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信息、资本金账户开户及变更核准信息、资本金流入及结汇信息、外资外汇登记(验资询证或转股收汇)信息、再投资或转增资核准信息、购付汇(清算、减资、转股等)核准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等。 系统密码:企业业务人员需用系统管理员(机构代码:9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admin,初始密码:IC卡卡号后6位)登录软件后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户代码:自定义的字母和数字组合,如wh01;用户名称:业务人员姓名;初始密码:6个0),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进行业务操作。请修改初始密码并牢记密码。详细操作见操作手册。 直投系统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网址:>
开户许可证怎么办理
公司开户许可证是由开户银行开户后申报办理,公司只需要带以下资料到银行就行:
1、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5、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6、公司法人授权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资料银行会给你准备好,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行上报申请,大概需要二十天左右就会下来,到时银行会打电话通知,直接去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就行。
扩展资料:
变更手续:
首先应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变更手续,再税务及技监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最后带上已更换好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二份)和你的开户许可证、原预留印鉴、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开户银行填写《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表》办理。最后待开户银行到人行更换新的开户许可证。
补办手续:
需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广告。存款人开户许可证、审核卡因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补发的,应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原因,并持本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表或向开户银行借用许可证副本进行补办。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开户许可证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三章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第十三条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应列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扣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金额。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可持原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所在地外汇局负责监督境内机构调回剩余的前期费用。如确因前期工作需要,经原作出核准的外汇局核准,上述6个月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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