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换外汇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
如何换外汇
若已持招行储蓄卡,通过招行办理境内个人购汇,单笔或当年累计等值小于等于2万美元,可尝试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登录手机银行,选择“首页→全部→跨境金融→外汇购汇→购汇委托”,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外币,建议前往柜台确认是否能办理,购汇没有手续费。
温馨提示:
1.有效开户证件为身份证(不包括临时身份证)方可通过手机银行办理。
2.每人每年结售汇额度为等值5万(含)美元。
若兑换的外币要支取出来,建议购汇时选择现钞,另外您在购汇之前先需要和网点确认是否支持该币种取款;若兑换的外币要转账,建议购汇时选择现汇。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
答复:您好!中外资企业开户条件,即凡经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者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均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境内银行机构凭外汇管理局核发的“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中资机构)或“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或“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驻华机构)为境内中资和外资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设立外汇账户,为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开户,并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账号、币种、开户日期并加盖金融机构戳记。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如何办理外汇账户开立和进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根据经验,去外管局办事最好能带上公章,并将公司与外贸业务相关的证件原件随身带上,避免出现来回跑的情况。(当然要视公司的内部管理要求来带相关证件,灵活掌握),关于你的问题,如下是一些流程和要求: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
境内机构初次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持以下材料,到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进行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之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驻华机构)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流程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7. 口岸操作员卡和法人卡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申请报告怎么写?
申 请 书
xx外汇管理局:
我司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投资总额xx美元,注册资本xx万美元;现公司....,已经商务部批准并已领取备案,备案编号;现将有关资料报贵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请审查批复,谢谢!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表遗失了怎么办理?
1.15 遗失单证的处理
项目内容 法律依据 应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 空白核销单挂失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9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3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应电子底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 5.其他相关文件。 1.加盖公章的出口单位挂失说明; 2.打印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挂失的电子底账。 1.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自行挂失; 2.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海关使用状态必须是“未用”。 已用核销单挂失及核销单退税联补办 1.加盖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报告; 2.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已补税证明(已核销的提供); 3.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1.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的核销单遗失的,外汇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联进行挂失处理,企业收汇核销后,外汇局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2.已办理核销手续遗失核销单退税联的,外汇局应在审核企业提供的税务部门签发的未退税证明/已补税证明,同时查实该笔核销单确已核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联进行挂失处理,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账通知 1.加盖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报告; 2.“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 3.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出口单位留存联遗失时提供),说明中必须注明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和资金来源。 1.属于已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由原签发银行直接为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2.对属于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由外汇局签发“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 3.银行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须注明“补办”字样和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及收汇资金来源; 4.补办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为原申报号码。 进出口报关单遗失 1.加盖公章的出口单位申请报告; 2.有关商业单证; 3.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1.对于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在存储期限内(一般为一年)的,直接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2.对于超过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由进出口单位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