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理财和基金的区别
经常有投资者朋友来问我,伍治坚你们提供的专户理财服务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个和我外面买的基金有什么区别么?今天就让我来好好谈谈这个问题。
要讲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让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基金的基本概念。
现代概念上的共同基金,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24年。那一年在美国的波士顿,Massachusetts Investors’ Trust被发起建立。该基金于1928年上市,并最终成为著名的MFS Investment Management。State Street被指定为该基金的托管人。
上面的图表是这样的商业模式的一个简单例子。共同基金被设置为一个合法的持有资本的投资者池。其注册地通常在一个免税地,比如开曼群岛或Delaware,或爱尔兰,这主要取决于投资者的来源地。当然税率并不是唯一的考量,但确实是大部分情况下最主要的考量因素。
基金经理,如Fidelity,JP Morgan,或Templeton等,会和基金签署投资协议。该协议定义了基金经理的职责和服务范围,以及投资目标。根据不同的投资目标,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范围可以涵盖很多资产,比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作为回报,基金经理会向其管理的基金收取一定的费用。基金这种投资形式受到很多投资者的青睐,其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它提供了一种廉价的方式让大家把钱放在一个池子里(基金)让基金经理可以一次性比较高效的管理。就好比大家聚在一起坐同一辆巴士去一个地方,而基金经理就是这辆巴士的司机。由于大家都坐在同一辆巴士上,司机只要开一次就行了,不需要像出租车司机那样每次来回接送不同的客人。
虽然基金管理形式有上面提到的这些好处,但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整个基金行业暴露了很多问题。
如上图所示,2008年金融危机时,全世界的对冲基金投资者大约提出了总共1000亿美元左右赎回申请。这也很好理解,金融危机发生了,大家都缺钱,所以很多人向基金经理提出申请要求卖出自己在基金中的投资份额,取回现金。但这之中有大约15%,即150亿美元左右的赎回申请被基金经理拒绝了。比如大家可以看到上面的列表,有不少非常著名的基金,如Fortress, Tudor Investment等,都暂停了基金的赎回。
基金经理给出了五花八门各种理由来驳回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比如现在市场价格波动很大,投资者应该再等等;我投资的品种流动性很差,找不到卖家等等。这些理由引起了很多争议,也导致了不少法律诉讼。很多投资者在2008年危机之后才意识到原来投资基金还有这么多风险,可谓真正学到了血的教训。
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法律诉讼的例子。这个法律纠纷发生在2010年,介于Randy Lerner和他投资的基金经理Paige Capital之间。Randy是一名富商,也是英国足球俱乐部阿斯顿维拉的老板。在2010年,Randy决定从他投资的一家基金,Paige Capital中赎回自己的份额。但是该请求遭到了拒绝(因为赎回的资金量比较大,超过了该基金总规模的20%)。
Paige Capital的基金经理Chris Paige是这么说的:你(Randy)不可能赢,因为你在仲裁费用上的支出就要比你计划赎回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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