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基金>正文

关于核准设立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2023-07-14 06:13:36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关于核准设立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王锦海,刘歆钰,许峰,蒋金强,倪伟,蔡宗琦,李紫菱: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关于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百川基金),对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公司注册地为海口市,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汇百川基金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人民币,核准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王锦海

6,543

65.43%

2

刘歆钰

1,080

10.8%

3

许峰

499

4.99%

4

蒋金强

499

4.99%

5

倪伟

499

4.99%

6

蔡宗琦

450

4.5%

7

李紫菱

430

4.3%

合计

10,000

100%

三、你们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汇百川基金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汇百川基金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五、汇百川基金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1月23日

                    

【打印】 【关闭窗口】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