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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发文支持房地产;债市调整,理财、债基受影响;多家基金公司启动个人养老金开户预约丨大资管一周情报

2023-07-13 15:47:41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监管发文支持房地产;债市调整,理财、债基受影响;多家基金公司启动个人养老金开户预约丨大资管一周情报

21世纪资管研究院 吴霜,实习生周文芳 综合整理

一、监管和政策

1.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在稳定房地产融资方面,《通知》指出,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根据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一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同时,《通知》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2.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接口 证券交易》等7项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接口 证券交易》《证券业登记结算核心术语》《证券期货业数据安全管理与保护指引》《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指南》《场外通用传输接口》《证券公司客户信息交换规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评估数据要求》7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接口 证券交易》金融行业标准明确了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证券交易的业务消息流程、接口设计原则,以及委托交易应用层消息的接口字段,有利于规范证券交易数据接口,促进跨机构、跨系统的证券交易数据共享,降低跨系统的集成开发成本,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有效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

3.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理财公司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方案,对拟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理财产品开展可行性评估,并将业务方案报送银保监会。

4.  证监会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研究制订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着眼于推进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提出了强化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规范、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立体追责体系等5个方面共14条措施。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推动《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切实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为交易所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5.  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11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全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办法》)。《办法》指出,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将产品的条款、费率、现金价值全表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披露。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内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办法》明确,保险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在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材料制定、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处罚举措。

6.  证监会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导向,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4个方面的12条措施。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债券注册制基础制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7.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导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优质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通知》指出,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8.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办法》)。《办法》立足商业汇票业务近年来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维护票据市场平稳运行,《办法》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

9.  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通知》明确,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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