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正文

(上接C1版)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2023-07-14 11:35:02 互联网 未知 股票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7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金融新闻网及中国日报网上的《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1.3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大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3.5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计算静态市盈率(扣非后)平均值时剔除了熙菱信息(负值)、正元智慧(极端值)、罗普特(负值)的市盈率异常值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4.6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3.5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7.5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竞争优势:

①资质种类齐全且等级较高,具有资质优势

发行人所处智慧城市行业实行资质认证作为准入门槛,高级别资质和资质类别齐全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使企业在项目投标竞争中具备明显的优势。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发行人拥有甲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五级CMMI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种类较为齐全,等级较高。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的资质名列前茅,为行业内资质较齐全且资质级别较高的企业之一。

②公司大型项目案例优势明显

经过在智慧城市行业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在多个应用场景积累了较多的大型标杆性项目案例,这些不同应用场景标杆案例在业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发行人承揽业务尤其是承揽大型项目时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大型项目案例优势明显。

自2016年至2023年4月末,发行人取得的合同金额超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累计24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13个,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超大项目数量为4个。发行人实施的上述大型项目分布在智慧楼宇、智慧场馆、智慧管廊、智慧市政和智慧金融安防等多个细分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型项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中,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占在手订单余额的比例超过80%,单个合同金额超过3,000万的大型订单占比为63.34%。

发行人的上述大型、尤其是超大型的项目案例经验,使得发行人有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