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等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信托有什么风险隐患吗知乎
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的区别和联系--理解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
之前构建的时候是学习和实践的过程,近期在准备双重预防机制培训课件, 这是个输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各个细节有相对更深入的了解。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前提是了解什么是双重预防机制,这个很容易,包括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在培训宣讲的时候,经常会混淆风险、隐患、危险源等概念。
导致的后果,一是业内人士会觉得不专业,二是在双重预防机制落实的过程会因为理解不到位而导致不能建立有效的机制,甚至只有外壳不能发挥实际作用。
那么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几个安全基础名词
(辨析仅从国内的管理角度出发,用于后续开展双重预防机制)
一、纵向对比一下几个概念,如图:
二、
1、危险源: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类型包括:第一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指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也就是根源、源头类危害因素。
第二类危险源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或有害物质措施(屏障)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风险: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不确定性的影响。
注1:影响是指对预期的偏离——正面的或负面的。
注2:不确定性是指对事件及其后果或可能性缺乏甚至部分缺乏相关信息、理解或知识的状态。
注3:通常,风险以潜在“事件”(见GB/T 23694-2013,3.5.1.3)和“后果”(见GB/T 23694-2013,3.6.1.3),或两者的组合来描述其特性。
注4:通常,风险以某事件(包括情况的变化)的后果及其发生的“可能性”(见GB/T 23694-2013,3.6.1.1)的组合来表述。
注5:在本标准中,使用术语“风险和机遇”之处,意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3.21)、职业健康安全机遇(3.22)以及管理体系的其他风险和其他机遇。
注6:该术语和定义是《“ISO/IEC导则 第1部分”的ISO补充合并本》附录SL所给出的ISO管理体系标准的通用术语和核心定义之一。为了澄清本标准内所使用的术语“风险和机遇”,在此增加了注5。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组合。
在双重预防机制中一般理解为安全风险,安全风险强调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可能性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导致后果的不确定等。风险是人们在后果产生之前基于现状、以往的经验等做出的主观判断或推测,因为一旦损失产生那就是事故或者事件,也就不能称之为风险了。
3、隐患:
根据《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备注:从定义上来看,隐患就是第二种危险源。
4、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包括生产事故和非生产事故。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事故指的是生产事故,一般简称事故。
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5、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
以高处平台堆放物料,对危险源、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
1.危险源和风险的关系: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
因为生产需要,高处平台必须要堆放物料,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具有机械能,虽然具备一定的能量,但并未失控,因此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就属于危险源。
针对“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这一危险源,我们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判断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当然这一切的判断均是基于损失并未产生的情况下,都是我们自己的想象和判断。
因此,“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如果物料堆放不整齐就会有物料坠落的可能性,坠落的物料就有可能造成砸伤人这一严重后果。因此物料堆放不整齐就属于我们判断的风险之一。但如果在物料堆放平台上加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物料就不会有坠落的可能性,可能性为零,风险也就不存在了。
由此可见,有风险就一定有危险源,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而风险是对危险源在未造成任何损失情况下的主观评估。
2.隐患和危险源的关系: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
针对“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这一危险源,当现实中真的存在物料不整齐的情况时,大多是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或者是人的违规操作(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的,这是一种不安全、有缺陷的状态,而这种状态通过人工干预是可以被消除的。
综上所述,隐患就是第二类危险源,而危险源包括隐患,因此危险源≠隐患。
3.隐患和风险的关系:看得见的隐患和看不见的风险
风险是在未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人们对危险源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主观判断的结果,风险是一种可能性。而隐患是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转变成了现实存在。
4.危险源、风险、隐患与事故之间的关系
当针对“高处整齐堆放的物料”这一危险源,未能全面准确进行风险辨识,也未能进行定期监控,由于管理疏忽出现了“物料堆放不整齐”的现象,而恰巧对这一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治理,导致了物料坠落砸伤下方过路人员,事故也就发生了。
因此,危险源、风险、隐患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而隐患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危险源、风险识别不到位、不全面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总结:从定义也不难看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分别是阻止事故发生的第一、第二道防线,这也是双重预防机制的意义所在,即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其他定义:
5、风险点: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和系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可划分为静态、动态两类。
1)静态风险点是指生产过程中有关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的风险点。
2)动态风险点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操作及作业活动的风险点。
6、风险辨识: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7、风险评估:运用定性或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过程,得出评估结果。
8、风险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不同风险按照需要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
9、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10、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11、隐患排查:指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行为,是以风险管控措施为重点,对其有效性进行经常性核实确认和不断完善,是控制、降低风险的保障手段。
12、隐患治理: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写在最后的话:
目前国内外行业专家对安全科学领域的一些基础概念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文中的观点一方面是作者认同的观点,一方面是来源于政府文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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