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项目中对建设期利息的计算与处理的分析 中航信托利息怎么算
1、建设期利息的分析与说明
建设期利息的定义:建设期利息主要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主要是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债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该定义看似很简单,但很多人忽视了其核心词“支付”的全部含义:支付不仅是一种行为,首先要看谁来支付,而且探讨内部收益率和几种还款方式更要区分主体问题。
1.1 不同的投融资结构确定的支付方式会导致建设期利息计算的说明
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其实是需要根据项目的投融资结构来进行分析的,参照《建设项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样表如下:
对于建设期利息,在进行财务分析时,是需要根据投融资结构来确定利息的承担方式,即由谁来支付,并由此导致不同的计算结果,即:
方式一:对于建设期利息,如果由项目资本金来承担,建设期利息数值应填列入表格2.1.3中,而表格2.2.2的数值应为0。同时,由于第1年的建设期利息已由项目资本金进行了支付,在计算第2年的建设期利息时,其基数应不包括第1年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在进入运营期后,还本金额基数应为累计借款额的金额,不包括建设期利息;
方式二:对于建设期利息,如果累计到借款中,即不通过项目资本金来承担,建设期利息数值应填列入表格2.2.2中,而表格2.1.3的数值应为0。同时,由于第1年的建设期利息未支付,在计算第2年的建设期利息时,其基数应包括第1年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在进入运营期后,还本金额基数应为累计借款额与建设期利息的合计值。
方式一:对于建设期利息,如果由项目资本金来承担,建设期利息数值应填列入表格2.1.3中,而表格2.2.2的数值应为0。同时,由于第1年的建设期利息已由项目资本金进行了支付,在计算第2年的建设期利息时,其基数应不包括第1年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在进入运营期后,还本金额基数应为累计借款额的金额,不包括建设期利息;
方式二:对于建设期利息,如果累计到借款中,即不通过项目资本金来承担,建设期利息数值应填列入表格2.2.2中,而表格2.1.3的数值应为0。同时,由于第1年的建设期利息未支付,在计算第2年的建设期利息时,其基数应包括第1年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在进入运营期后,还本金额基数应为累计借款额与建设期利息的合计值。
(有的项目会存在方式一与方式二同时使用的情况,但对应的基本原则不变)
1.2 当年利息的正确计算方式
在区分了不同的投融资结构对建设期利息的影响后,关于建设期利息的另一个计算误区,也是目前项目的财务计算分析容易出现的,即:
由于在经济分析时,对于借款金额具体的到位时间不确定,我们只能假设借款金额在当年是平均支用的。计算建设期利息时,与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数额一致。因此,当年借款额的建设期利息应按半年计息,之前年份累计到当年的按全年计息。
即: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年初借款本息累计+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
累计金额的选择,即采用方式一或方式二时,由此导致的区别,具体可见《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第92页的有关说明。
PS:补充说明
目前工程方面的诸多与经济相关的教材和书籍中,包括《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等,对于建设期利息,都采用的是方式二进行建设期利息的逐年计算,这种方式本身没有问题。
但在项目实操中,由于实践者未结合项目实操时去理解投融资结构的不同而造成一系列影响,片面的接受书籍中给出的计算方法,导致现在项目的经济分析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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