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什么是混合性投资?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信托企业所得税
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时候有时候就进行混合投资,那您知道什么是混合性投资吗?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呢?今天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用一个案例给大家讲解下吧!
【案例】
2018年9月A公司拟在某地块开发一总投资8亿元综合项目,A账面仅有存款2亿元。A决定先用2亿元资金设全资子公司B,后由B和信托公司共同制定信托方案:
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6亿元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模式,以增资扩股方式投入B。
什么是混合性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 第41号:
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 第41号规定,B与信托公司可签如下信托协议:
(1)信托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6亿元,以增资扩股方式投入B,该笔信托投资具有混合投资性质,B每年需定期付保底利息(如年利率6%);
(2)3年后,B用7亿元资金将信托公司名下6亿元股权溢价回购,B作减资处理;
(3)信托公司对B净资产不具有索取权;
(4)信托公司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参加B董事会;
(5)信托公司不参与B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混合性投资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1号公告: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B公司:
(1)A公司投资20 000万元注册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 000万
贷:实收资本——A公司 20 000万
(2)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6亿元资金,以增资扩股方式投入B
借:银行存款 60 000万
贷:实收资本——信托公司 60 000万
注意:根据实际重于形式原则,不修改公司章程,不改变工商登记,不改变税务登记,不交印花税。
(3)每年付利息,根据税法、准则规定应资本化
借:开发成本 3 600万
贷:银行存款 3 600万
(4)三年后,B用70 000万元回购股权
借:实收资本——信托公司 60 000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 000万
贷:银行存款 70 000万
信托公司:
(1)对B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60 000万
贷:银行存款 60 000万
(2)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3 600万
贷:利息收入 3 600万
(3)收回股本
借:银行存款 70 0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60 000万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0 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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