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梦奇:“原油宝”设计路径终于找到了 原来真是如此
意见领袖剖析中行原油宝事件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黄梦奇
2023年4月23日,笔者团队发布了《中行“原油宝”事件,银行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一文,该文一发出,即获得了各方的关注。随后,4月24日,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发布一篇题为《中国银行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的公告,该公告指出,中行将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那么,“原油宝”事件中,在法律框架下,中行究竟应承担哪些责任呢?笔者团队对此也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为此,我们不妨大胆假设,假如该案进入了诉讼程序,法官最关注的会是什么问题呢?我想,法官最关注的问题,与大家关注的问题都是一致的,那就是案涉交易,也就是“原油宝”业务到底是什么?该交易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直接关乎到合同是否有效等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在此,笔者团队就根据现有材料及证据,和大家深入分析一下,中行“原油宝”到底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团队在《中行“原油宝”事件,银行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一文中的图2处特意给大家留了个疑问,明确告诉大家“你品,你细品”。近期,笔者团队也注意到,网上各种各样的说法都有,有说非法期货的,有说理财业务的,也有说虚拟盘的等等。实际上,这个问题真的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为了更好的让各位读者理解该商业模式,笔者团队将顺着中行发布的官方文件的思路来进行梳理。
首先,中行在其官网关于原油宝业务介绍(https://www.boc.cn/pbservice/pb3/201712/t20171218_10998217.html)中提到,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原油宝产品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交易类产品,按期次发布合约,合约采取“交易品种+交易货币+年份两位数字+月份两位数字”组合方式命名。产品价格的形成规则为,中国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原油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其次,2023年4月21日,中行在其官网(https://www.boc.cn/fimarkets/bi2/202304/t20230421_17770422.html)发布题为《关于我行原油宝产品美国原油合约4月21日暂停交易的公告》,里面明确提到,美国时间2023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收报-37.63美元/桶,历史上首次收于负值。我行正积极联络CME,确认结算价格的有效性和相关结算安排。
再次,2023年4月22日,中行在其官网(https://www.boc.cn/fimarkets/bi2/202304/t20230422_17781867.html)发布题为《中国银行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里面提到,中行于2018年1月开办“原油宝”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客户自主进行交易决策。其中,美国原油品种挂钩CME的WTI原油期货首行合约。个人客户办理“原油宝”需提交100%保证金,不允许杠杆交易。原油宝产品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类似期货交易的操作,按照协议约定,合约到期时会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依照客户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按照协议约定,合约结算价由中行公布,参考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相应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期货交易所按照北京时间凌晨2点28分至2点30分的均价计算当日结算价。
通过中行的上述三份文件,笔者团队可以简单归纳为如下图1,该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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